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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50问

审核: 复核: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9-09 [来源]: [浏览次数]:


综合资助

1.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得到哪些资助?

答:开学前,您可以到家庭所在地县(区、市)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果您的家庭在中西部地区,还可申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开学时,如果学费筹措确有困难,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暂缓缴纳学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资助。

2.大学里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我校学生资助体系主要由国家资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基层就业资助、应征入伍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地方政府资助(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3大类资助项目组成,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

3.哪些学生可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中度或重度残疾学生,患重大恶性疾病的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父(母)中度或重度残疾,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级贫困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父(母)持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的学生,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因家庭突发变故(核心家庭成员患重大恶性疾病等)或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它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什么标准吗?

答:我校制定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得分和学生实际消费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和特别困难三类。对照设置的认定标准,学校遵循提前告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系内认定和学校评定的程序,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申请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向学校交哪些材料?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初次申请认定时,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承诺并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家庭的学生及孤儿、残疾学生需要提交扶贫、民政或残联等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拍照)与复印件。已经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申请表》。

6.什么是“绿色通道”?

答:指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暂缓缴纳学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资助的一项制度。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7.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以帮助支付其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目前,除新疆、西藏外,全国其他省市都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8.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

9.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如何支付?

答: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本人不需要支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贷款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通过后,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由本人全部承担。

10.如果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休学,需要支付贷款利息吗?

答: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生源地资助管理部门或学校提供书面证明,由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本人不需要支付利息。

11.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是多长?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比如2019年入学、3年学制的借款学生,一般应在2035年前还清贷款。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只需偿还利息;还本宽限期结束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借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1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的本科学生、预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3.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14.如何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经办金融机构将通过支付宝等方式发放给学生,学校财务处收费科根据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情况先行扣除,剩余款项返回学生支付宝或银行卡上。

15.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发生转学、退学等情况,应如何处理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学生本人应及时告知贷款经办机构,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16.借款学生在毕业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如果学生直接就业,只需在毕业离校前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选好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注意不要因选择不当造成还款违约。如果毕业后继续读研,要在毕业前向校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调整还款计划和贴息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审核通过后,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17.借款学生从何时开始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则一般从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计算还款利息,每年12月20日左右扣收利息(根据贷款银行不同而不同);借款学生应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将贷款本金和利息存入约定账户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自动从账户中扣收。毕业后,如果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变化,应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和学校。

18.如果借款学生发生违约行为,会承担什么后果?

答:借款学生如果没有按照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银行将对违约还款金额进行罚息。银行还会将违约情况记录在案,以后借款学生的个人消费信贷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如果连续拖欠还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违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如果借款学生严重违约,将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国家、地方学校奖助学金

19.什么是国家奖学金?

答:国家奖学金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高职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

20.申请国家奖学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高职生;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具体条件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均位于前 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1.国家奖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2.什么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学生必须是学校当学年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另一项位于前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24.国家励志奖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报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25. 什么是国家助学金?

答: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助学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4300元不等。

26.申请国家助学金有哪些条件?

答:一等国家助学金4300元/生/年:原则上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原则上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三等国家助学金2300元/生/年:原则上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27.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学校根据相关文件及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

28.什么是省政府奖学金?

答: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9.申请省政府奖学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高职生;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具体条件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或两项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包括证书复印件、学校出具的证明等,均须加盖学校公章。

30.省政府奖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31.什么是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2.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有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学生必须是学校当学年认定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无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另一项位于前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3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报经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籍档案。

34.国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兼得吗?

答: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即助学金和奖学金可以兼得,但奖学金与奖学金不可兼得。

34.什么是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答: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有学校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1000元不等

35.申请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有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学生必须是我校二年级以上(二年级)学生。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无违纪行为,在校期间无处分;热爱专业,学习勤奋,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在本年级本专业学习成绩优秀,且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学以致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加强体育锻炼,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36.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优秀大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10月份,学生根据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公示后,将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发放获奖证书

四、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与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37.哪些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资助?可以享受何种资助?

答: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这五类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享受国家资助。其中,往届毕业生是指在2013年及以后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生不受专业限制,服兵役的年限为2年。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大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大学就读的学生或入学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8.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如何申请学费减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在校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需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需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开户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每年10月之前交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统一审核并上报。

39.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退役后如何申请学费减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退役后,办理复学手续时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无需缴纳学费,但需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统一进行审核上报。

40.如果一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职毕业生,符合国家资助条件。在大学期间申请了2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共计16000元;而大学4年的学费每年5500元,共计22000元。那么,学生申请学费补偿还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享受多少资助?

答: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高职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学生可自己选择是申请学费补偿还是申请贷款代偿。根据这位毕业生的情况,如果申请学费补偿,可以获得22000元资助,但学校要根据“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规定,先将资金用于偿还1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剩余的6000元退还学生。如果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可以获得16000元资助,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41.高职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又通过考试考上了本科学校,可以享受资助吗?

答: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以学生应征入伍时就读的教育阶段确定具体资助内容。高职毕业时应征入伍,国家只对高职阶段的学费进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资助范围。

42.什么是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答: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43.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目前,该项政策的执行中主要涉及学费资助,其他两项资助内容均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4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高职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由中央财政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期限是多长?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勤工助学

46.什么是勤工助学?

答: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47.学校设置了哪些勤工助学岗位?

答:我校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类。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我校每年设立近200个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在校学生选择。

48.参加勤工助学有什么要求?

答: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品行良好,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

49.如何参加勤工助学?

答:学期初,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认真填写《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并经所在班级辅导员、系学生科审核。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各系学生科将勤工助学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各设岗部门根据岗人适应原则定岗,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布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名单公示3天,如无异议确定最终名单。确定岗位后,学生需要与勤工助学用人单位签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50.勤工助学有时间限制吗?报酬如何计算?

答:参加固定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寒暑假除外),每月不超过40小时,酬金不低于12元/小时;参加临时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酬金15元/小时,按实际工作时间计酬,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